甘肃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队员的公告

来源:漳县党政网 2021-05-27 09:15:46

漳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的公告

 

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定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定政办发〔2020〕59号)和《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漳政办发〔2019〕 83号)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漳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救援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决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限男性)。

一、招聘计划

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漳县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中及以上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初、高中毕业及以上),持有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纪律观念,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2、漳县城镇户籍;

3、男性,年龄为18至25岁(1996年—2003年以后出生),符合国家征兵体检标准,身心健康,体形端正,身高不低于168cm;

4、退役军人、武警和原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及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持有B2型车辆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或对消防工作急需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27岁(1994年以后出生)。

6、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公安机关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聘用。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5日8:30至2021年5月28日18:00,若报名人数未满可适当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漳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证件或材料:

1.填写《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面)、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第3页、第6页)复印件2份。

3.近期红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4.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名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6.报考人员成功报名后需扫描工作人员提供的微信群二维码进入“聘用制专职消防员考试报名群”后期所有考试的时间、地点均会在群里以公告形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与考试者,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

1.初审:个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由用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

2.复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合格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审。

(三)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2号)和《关于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执行。具体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具体时间、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分、秒)、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10米×4往返跑(秒)、原地跳高(厘米)。

(四)成绩确定

考核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进行确定排名,取前10名,成绩并列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优先录取。

(五)体检

对测试考核通过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任资格。体检不合格的视为淘汰,按测试考核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将在聘用制专职消防员考试报名群通知。体检费由个人自付,保留体检报告。

(六)公示及聘用

通过体能测试及体检合格前10名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县人社局审批。

三、聘用管理

1.对拟聘用人选由漳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军事队列、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2.聘用人员聘期3年,《聘用协议》毎年一签。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漳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岗前业务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纪行为、严重违反聘用协议行为或年终考评不称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考核结果、现实表现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解聘手续。

3.所有聘用人员在漳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班备勤,承担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每月享有轮休待遇。因重大节日安保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

四、薪资待遇

(一)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试用期满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享受每月1500元的“两补一贴”。

(二)凭专职消防员证件在交通出行、旅游等方面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政策。

(三)鼓励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消防员招聘。

(四)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五)按照《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要求发放必配制式服装,所需费用从试用期工资中扣缴,入职满1年后进行补发,入职不满1年不予补发。

五、其他事项

1.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3.公开招聘公告和聘用等情况将通过“漳县人社”和“漳县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及时查看公告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漳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5.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漳县消防救援大队

13830279535(刘博昌)

18215274403(赵颖丽)

监督电话:漳县消防救援大队(0932—4864426)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2—4861237)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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