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赤峰红山区“区管校聘”在编教师143人公告
2021年红山区第二轮“区管校聘”在编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公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在编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的公告》要求,目前已完成第一轮“区管校聘”工作,根据第一轮聘用后所空余的岗位,启动第二轮“区管校聘”工作,现将岗位、工作量(周课时数)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一职专教师岗位:允许赤峰第四中学、实验中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初中教师申报。
(二)普通高中教师岗位:
1.允许普通高中教师申报;
2.允许一职专教师申报实验中学教师岗位;
3.允许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初中教师申报。
(三)初中岗位:
(1)允许一职专、普通高中、初中教师申报;
(2)允许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小学教师申报。
(四)小学岗位:允许初中、小学教师申报。
(五)幼儿园岗位:允许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申报。
二、申报条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
1.在城区同一学校工作满6年或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且当年教毕业班的教师(年限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截止日到2021年9月)。
(1)申报四中分校专职党务工作者、食堂管理员岗位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在教师岗的应为当年一职专、普通高中、初中毕业班的教师或上述学段教辅岗的老师也可以;
(2)申报初中会计岗位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在教师岗的应为当年一职专、普通高中、初中毕业班的教师或上述学段教辅岗的老师也可以;
(3)申报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在教师岗的应为当年初中毕业班的教师或教辅岗的初中老师也可以,但两类人员均须全日制院校毕业且专业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4)申报各学段音乐、体育、美术、卫健教师岗位的均不受教毕业班条件限制;
2.在城区同一幼儿园工作满6年或在农村幼儿园工作满6年的且当年教大班的幼儿教师可以申报幼儿园岗位。小学教师须满足在城区同一学校工作满6年或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的均可以申报幼儿园岗位,但需将全额事业编制自愿改为差额事业编制。(年限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截止日到2021年9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申报
1.当年9月份开学后不能上班的休产假或病假的教师;
2.正在处分期间的教师;
3.距离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教师;
4.当年因各种原因被退回原单位的教师。
四、个人和单位报表时间
1.5月26日教育局将第二轮《需求计划表》汇总,并通过oA平台和红山教育教学网发布。
2.5月28日上午11点前,申报个人向局人事股上交《岗位申报表》,下午人事股将此表汇总、分发至相关单位。
3.5月29日、30日(周六周日),请各相关单位组织考核、面试。
4.5月31日上午9点前,由拟调入单位函告拟调出单位,并同一天在拟调出调入单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5月31日-6月4日)。
5.6月4日下午5点半,由拟调入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签字盖章的《岗位申报表》原件报局人事股。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申报教师,要依据党纪政纪追究本人责任,并退回原单位,被退回的教师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教师“区管校聘”申报,同时对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的领导要依据党纪政纪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免除领导职务。
2.被选聘的教师必须按时到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退回原单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单位不得擅自聘用人员,不得出现“吃空饷”人员,一经发现将追究领导责任。
六、举报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5月31日-6月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受理股室:人事股 监察股
联系电话: 8882321 8220990
红山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