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6人公告
2021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书记员4名,主要职责为庭前庭中事务、案卷材料整理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2.文职辅助2名,主要职责为办公行政管理辅助性事务工作。
(详见附件1《2021年度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3.报考书记员职位要求是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不限专业),应届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习速录专业的,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应届)。
报考文职辅助职位要求是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专业)。
4.具有速记等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职辅助岗位需要有一定文字材料功底,写作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5.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文职辅助职位的,如果具有两年以上党政(群)机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6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的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8.具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其中,速录技能测试采用机考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周二)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大法庭(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从法院北门进入)。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征信报告、相关证明和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4.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
(二)笔试
报考文职辅助职位的进行笔试测试,笔试测试内容为《公文能力写作》。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2日(周三),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书记员职位的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技能测试统一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进行。测试形式为看打,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6月2日(周三),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面试与录用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无法达到要求的,以笔试(速录技能测试)达到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使用标准化统一题本,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
3.面试后确定考试总成绩。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而无法进行排序的,其名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公示与聘用
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
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实施。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营口环盈物业管理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遵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辽事通,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
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自行打印),于报名当天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务必真实准确、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本次招聘由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进行监督,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0417-2878521;0417-2878099。
附件一:2021年度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xls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