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弥渡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公告
弥渡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48号)及《弥渡县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弥渡县行政村(社区)服务岗位需求,经弥渡县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弥渡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含城乡社区和行政村服务岗位,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设在城乡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由乡镇统一管理,全县共设置50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见弥渡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0年普通招生计划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注:“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具体专业不限。
3.户籍要求:弥渡县户籍或生源。外地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4月30日前办结户口迁移手续。
4.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岗位,志愿到村民委员会(社区)从事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岗位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
5.吸毒人员;
6.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开除或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力资源市场股。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弥渡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填报A4纸打印1份并粘贴好照片。
2.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1寸蓝底彩色标准照)。
4.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进行。
特别提醒: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
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满分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含加分)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midu.gov.cn/)。
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加5分;根据《大理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弥渡县驻军军人随军家属笔试加5分。报考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审查时予以确认,请报考人员在报考时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有效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二)体检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由弥渡县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五)选岗、岗位递补事宜
在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选岗人员。
1.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人员优先选岗(“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情形: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出现多人成绩并列无法确定选岗顺序时,组织抽签,按抽签顺序选岗。
2.因考生放弃的,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3.选岗和递补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联系招聘事宜;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签订合同
1.根据相关规定,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聘期届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届满解聘的,县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2.用人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属地参保的原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含五险缴费部分)。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此次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违纪违法问题,可向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和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云南健康码”,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云南健康码”进场(具体防疫须知见附件3)。
(四)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股:0872-8160562
九、本公告由弥渡县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协调小组决定后组织实施。
弥渡县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