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汕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招聘公告
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人社〔2009〕269号)和《南澳县女子民兵连建设三年规划》(南动〔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在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澳县渔业安全通讯网络管理站、南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各1名。具体详见《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担任排长以上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南澳县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且入队时间不少于1年,入队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受党纪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o.gov.cn/)发布。
五、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4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南澳县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人社综合大楼四楼。
3.报名要求: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下载并填写《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须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彩色相片,并由考生亲笔签名。
(2)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
③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县人武部提供的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及入队年限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除证明外,其他所有证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③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的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南澳县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提供《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提交《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④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资格审核
接受报名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公告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请留意南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他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集中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
4.面试的评委组成结构和比例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三)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人选,并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报名、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考试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十、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以及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754-868176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1年南澳县事业单位从女子民兵连现役人员中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