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灭火救援执勤一线消防力量,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1、招聘岗位及人数
消防通信员3人(仅限男性)
2、岗位要求
年龄为30周岁以下男性(写作能力较好、有摄影技术、计算机专业者适当放宽)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要求较好的文字功底、摄影技术、电脑运用、视频拍摄剪辑能力。
3、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情形。
二、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年工资待遇不低于9万元(包含五险一金);
在工作期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年度体格检查。同时也可以参与由单位提供的驾驶学习及消防职业相关证书考取机会;
工作期间整体表现优异者,经各项考核通过,可以提任班长管理岗位。
三、工作时间
上岗后接受24小时准军事化管理,实行轮休制(每月休息7天),年休假10天。
四、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6月15日
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南环路与要津南路交叉口消防救援大队
2、报名电话
值班室:8062408
陈站长:15024611119
3、其他:
(一)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松阳消防救援大队以电话的形式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二)岗前培训期间(2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岗前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大队将按标准提供食宿及生活用品。统一发放制服及其他被装。
(四)工作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机制,对于阶段性体技能考核不合格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等予以辞退。
(五)本公告由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应聘阶段,第二阶段为岗前培训阶段。
01.应聘程序分为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里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以报考通知为准。考核项目由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体能考核项目为:3000米徒手跑、100米徒手跑、俯卧撑、仰卧起坐。体能考核按排名折算为体能成绩,体能测试后由大队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体能成绩*50% +面试成绩*50%),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02.拟录用人员接受6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结业考核,考核内容为消防业务知识、体能、消防技能。考核合格的转正,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领取绩效考核工资。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陆勤人员)规定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待正式录用后由大队报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具体由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或有放弃体检、考察的,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由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总成绩通知递补人员。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论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松阳消防救援大队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招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等相关技术证书;
(二)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点击下载报名登记表或现场填写);
(三)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