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轻化工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轻化工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2021年考核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学校后勤工作需要,我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现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待遇参照同类编外人员执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如下: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招聘岗位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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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
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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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 岗位 |
从事食堂经营、成本核算等工作 |
1名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文化程度: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专业:会计、财务相关专业;②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9:00 -2021年6月4日 17∶00。
报名地点: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519号(四川轻化工大学汇东 校区科学会堂303办公室)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报名表。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名点准确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2021年考核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在“近期免冠照片”处粘贴好2寸免冠证件照。
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资格审核初审的基本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后勤负责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审核的确认结果最终确定。
四、初审及面试资格审查
后勤办公室根据应聘者填写的《报名表》并提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初审和面试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的名单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6月7日17∶00时前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公布,请报考者自行登陆网页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表》2份(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最高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工作简介及证明1份;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采取相应的面试方式,考察岗位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应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答辩40分,专业知识问答6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示。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考核成绩60分以上排名最前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问答成绩高者确定,下同。
后勤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前往当地疾控中心或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核
后勤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岗位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
九、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公示5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由后勤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后勤服务总公司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在职人员需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后勤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备案,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轻化工大学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务)合同的,不予聘用。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3-5505900(四川轻化工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室)
监督电话:0813-5505625(四川轻化工大学纪委监察处)
附件:四川轻化工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2021年考核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四川轻化工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