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福州福清市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来源:福清人事人才网 2021-05-31 15:56:56

2021年福清市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福州市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福州市人社部门开发35个劳动关系协调员岗位(我市分配3个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拟定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3名,人员配置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服务窗口。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福清市户籍,年龄45周岁以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掌握计算机操作,有较好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五)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得报名。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免试录用。

三、岗位薪酬待遇和聘期

(一)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补贴收入约为3317元/月。

(二)聘期:受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先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受聘人员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理,个人档案材料委托市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再由市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三)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的工资标准相同。

四、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我局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拟定在福清人事人才网、镇街劳动保障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1日—6月15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 报名方式:我市符合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台商会馆14楼)现场报名。

3. 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当场领取并填写,或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下载专区-就业中心一栏中下载填写,网址:www.fqrsw.com )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办法

1.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和排名。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从我市有考官证的相关人员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并于面试前抽调命题人员进行封闭式入闱命题。

(四)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核人员名单。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若有考核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考核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公示

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从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告或在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并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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