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抚州市中医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来源: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6-01 10:27:29

抚州市中医院2021年第二批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发展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见下表)

科室

岗位名称

招聘岗位数

资格条件

备注

测试方式

专业类别

学历(学位)和职称

年龄

文昌里 中医馆

中药师

1

中药学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康复治疗技师

2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25周岁及以下

限应届毕业生

笔试+技能操作

针灸推拿师

1

针灸推拿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

 

笔试+技能操作

收费员

2

 

高中及以上学历,能熟练电脑操作,财务专业优先

35周岁及以下

 

上机操作+面试

护理部

护理人员

3

护理专业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口腔科

口腔医师

1

口腔医学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25周岁及以下

限应届毕业生

笔试+面试

超声科

超声科医师

1

医学影像学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以上,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40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放射科

放射科诊断医师

1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以上,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40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心电图室

心电图室医师、经颅多颅勒医师

1

临床医学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以上

40周岁及以下

 

笔试+面试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4日,符合条件者可发简历至邮箱或携带简历和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我院人事科(门诊六楼)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7-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地点:门诊六楼医院人事科。

2、已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相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抚州市中医院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发给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8:30-10:00。

地点:抚州市中医院门诊大楼六楼会议室

应聘人员需提前10分钟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1日下午2:30-5:30,6月12日上午8:30-12:00。

地点:抚州市中医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科

面试考试时限12分钟,分值为100分。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进行抽签。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可在我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试合格的孕期应聘人员,体检时间顺延。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拟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受聘人员按《抚州市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与医院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聘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凡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招聘人员为医院总量控制编制外人员,招聘结果报市卫健委备案。

三、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与在岗职工同类人员同工同酬;有餐补、节假日及年终福利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抚州市中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人事科0794-8289989

邮 箱:2019390352@qq.com

地 址:抚州市大公路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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