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市镇原县青年见习招聘公告

来源:镇原县人民政府 2021-06-01 11:02:35

镇原县2021年青年见习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12号)及庆阳市《关于印发<庆阳市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31号)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原县2021青年见习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单位

1.镇原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3)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对本地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吸纳认定。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确定。

(四)补贴标准

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资料

(一)见习单位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愿向镇原县人社局人管股提出申请。在申报见习单位资格时企业单位应填写《镇原县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镇原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下列申报材料:

1.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见习待遇等内容)。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见习对象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自愿到县人社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须提前在镇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镇原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如实填写(附件3),同时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3.社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4.低保家庭人员需提供《低保证》。

三、审核认定

审核见习单位申报资料,实地考察和评估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审核见习对象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发文认定。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见习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见习对象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视各类人员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地点

镇原县人社局 (县林水大厦601室)。

五、有关要求

有意向的见习单位务必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人社局审核,经审核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双向招聘及上岗事宜。

联 系 人:许怀国

联系电话:0934-7121817

附件:

1.《镇原县见习单位申报表》.docx

2.《镇原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doc

3.镇原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doc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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