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人公告

来源:巴中市公安局 2021-06-01 11:11:59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经研究,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共12名(男性11名,女性1名)
二、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及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勤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工作。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自愿从事警辅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巴中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公民;

3、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积,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米(含)以上;

6、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寻衅滋事、“盗抢骗”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日17时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政治处(526办公室)。

3、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士兵携带退伍证,有辅警工作经历者携带原工作单位证明)、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2张,经资料初审后,填写《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面试

1、时间:2021年6月4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三)体能测评

1、时间:2021年6月5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对象,不计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四)体检

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拟定于2021年6月7日进行(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通知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布拟录聘人员

录聘人员于2021年6月11日公布。

六、其它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咨询电话:0827-336983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负责解释。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2021年5月31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