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
为切实缓解中院司法辅助人员紧缺问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法官助理,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6名聘用制法官助理。
二、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8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13办公室
4.报名要求:由考生自行提交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③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④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⑤自行在学信网上查询和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
1.此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由中院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对象。
2.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
4.面试内容和形式: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5.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应试者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1、对拟聘用对象,由政治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政治部牵头,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考察合格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中明确聘用后需要在本院最低服务一年以上;拟聘用人员安排至各业务庭室进行试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转正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3800元/月(试用期薪资标准为3000元/月),上述工资标准含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聘用制法官助理享受年底本院聘用人员绩效奖励,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由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 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44-8522215。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附件: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