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村级小微权力事务中心及双峰县巡察事务中心选调公告
2021年双峰县村级小微权力事务中心及双峰县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双峰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执纪监督力量,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双峰县村级小微权力事务中心及双峰县巡察事务中心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为从严把好人员入口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选调岗位及要求
从全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除外)中选调工作人员7名,具体选调职位、职数及要求等见《2021年双峰县村级小微权力事务中心及双峰县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或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所在单位同意公开选调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双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2021年双峰县村级小微权力事务中心及双峰县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双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双峰县行政中心5430+室,联系电话:0738-6839909)。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2021年双峰县村级小微权力事务中心及双峰县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报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查,合格人员通知进入考试环节。
(四)组织考试。公开选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如果大于2:1,则报考人员全部进入笔试,按2:1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如果小于2:1,则报考人员全部进入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分别按50%、5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折算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且总成绩不能低于70分。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健康码方可进入考场。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2.面试。按公开选调名额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出现缺考时,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双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当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也相同,以工作时间长的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放弃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由中共双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双峰县监察委员会、中共双峰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岗位要求,审查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考察组通过实地了解,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能力,并核查干部人事档案等。经考察,如果有不良反响等负面清单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双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入手续。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照规定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的工作需要,请报考人员在参考时提供注册“健康码”并配合查验,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等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
六、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双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未按通知要求实施,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试用的,责任自负。
(二)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参考人员、负责选调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此次公开选调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本方案由中共双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双峰县监察委员会、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双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峰县监察委员会
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