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永泰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永泰县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帮扶我县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劳〔2021〕14号)文件精神,拟开发2个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面向我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开发2个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均配置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服务窗口,承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劳动用工管理合规指引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相关工作职责。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岗位社保补贴标准
1.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3.聘期三年。
四、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五、招聘办法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6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自行前往永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报名,联系电话:38730860。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寸彩照三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另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
经审核后,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公示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及困难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上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永泰县政府官网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聘用及备案
1.由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