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兴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13人公告
兴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全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根据《兴城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兴司发〔2019〕23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3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数量
1、兴城市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含分中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10人。
2、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3人。
二、选聘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
2、高中以上学历;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见《兴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岗位明细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处理,尚未结论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5、具有违纪等行为及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人员;
6、按照相关规定,任现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及不适宜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7日(工作日9:00—11:30,13:30—16:30)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兴城市司法局五楼1502室 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26号。联系人: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0429—5818008。
4、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A4纸)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A4纸)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本人相关经历证明一份
(5)填写《兴城市司法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信息表》一份
(二)资格初审
兴城市司法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业特点,考试将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用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将进行加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对通过面试的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与选聘人员自理。届时将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五)聘用
体检合格获准聘用的人员将公布选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未获准聘用的,不再另行通知。获准聘用的人员由司法局根据个人综合能力确定工作岗位。
(五)工作待遇
人民调解员实行基本补贴结合 “以案定补”方式计酬。基本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兴城地区城镇最低工作标准。聘用期间根据个人情况缴纳相关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以案定补”补贴按照《兴城市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违反公告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除。
(二)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在兴城市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城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兴城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