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定海区面向部分“五类人员”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告(一)

来源:定海党建 2021-06-02 16:52:44

定海区面向部分“五类人员”公开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告(一)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结构,着力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根据省市区委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总体部署,决定面向全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优秀选调生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开比选岗位及范围

(一)面向全区在任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比选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

(二)面向全区2015年以后招录的选调生公开比选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若干名。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比选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面向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报考岗位的:①政治素质好,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②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③一般在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按以前任期计算为6年)以上的在任人员中选拔;④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⑥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2.面向选调生报考岗位的:①政治素质好,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②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③现任中层正职满二年;未担任中层职务的需任一级科员满三年或以上职级(上述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④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⑥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比选: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2.处于诫勉、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存在其他不宜选拔任用情形的。

(三)其他事项:

1.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包括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和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经选拔到所在乡镇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同时须担任任职所在乡镇下属的一个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至少满一届。

2.已录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在任村党组织书记,也可作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班子人选。

3.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为乡镇班子成员人选后,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须转让,担任企业法人的须变更。且股权转让、法人变更后,必须符合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规定。

4.优秀党组织书记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当选后进行公务员登记,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三、比选程序

主要采取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赋分、组织考察、适岗比选、决定任用等程序。

(一)推荐报名(6月2日-6月3日)

1. 报名方式:对于符合比选条件的人员,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一般由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报名;个人自荐的,可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到区委组织部现场报名。

2. 报名地点:(1)面向在任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定海区委组织部102室,联系人:应姿;联系电话:694645(区府网);(2)面向选调生报考岗位的,定海区委组织部205室,联系人:沈萍;联系电话:652423(区府网)。

3. 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任职文件、奖惩情况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2)《定海区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比选报名表》、《政治素质评价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1、2);(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4)干部基本情况表。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材料加盖电子章或扫描为PDF格式后提供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二)资格审查(6月4日)

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职级认定和其他任职条件,并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组织推荐的,由各单位和镇街道负责初审并赋分,再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核。个人自荐的,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负责审核并赋分。同时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等有关单位部门对人选进行联审,审查通过的列入参加比选人员名单,并在定海党建网予以公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比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三)择优比选(6月6日前完成)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和面试。综合评价量化赋分细则见附件3,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履职比选岗位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60%,最后按两项分数比重确定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总分高低按不高于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将综合成绩和考察对象进行公告。

(四)组织考察(6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区委派出考察组,深入有关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入围考察人选放弃相应资格的,将视情进行递补。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比选岗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区委组织部同步对入围考察人选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

(五)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结果,综合考虑领导班子功能结构、干部个人能力特点等,区委组织部向区委常委会提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优秀选调生拟任人选建议名单。区委召开区委常委会,确定拟任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六)提交选举。根据乡镇换届选举相关规范流程,将任职人选列为候选人,提交乡镇党代会或人代会进行选举。

(七)备案审核。乡镇换届选举完成后,及时将选举结果向区委报批。区委组织部将人选名单和选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核。

四、相关要求

定海区面向部分“五类人员”公开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区属各单位、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次公开比选工作,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主动配合支持好本次公开比选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通过动员、组织工作,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人选应报尽报,接受组织挑选。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注意加强舆论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参与公开比选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公道正派,切实维护公开比选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区纪委区监委对整个选拔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对选拔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580-12388、2601512(区纪委区监委);0580-12380、2053585(区委组织部)。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2021年6月1日

附件1:定海区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比选报名表.docx

附件2:政治素质评价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docx

附件3:(面向村书记)定海区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比选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表.docx

附件4:(面向选调生)定海区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比选综合评价量化赋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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