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安顺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26名公告
安顺市2021年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市直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市委编办批复安顺市直学校2021年度用编计划,结合市直学校工作需要,安顺市市直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名,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2021年市直学校拟公开招聘教师26名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2021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高级中学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拟招聘教师1名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拟招聘教师3名
(二)初级中学及小学
安顺市实验学校拟招聘教师17名
(三)幼儿园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拟招聘教师3名
安顺市第二幼儿园拟招聘教师2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岁(200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之间(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安顺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除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外,截止2021年6月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21年8月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拒服兵役的人员;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1.2016年以来,参加安顺市事业单位招聘进入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形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工作由本次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仔细阅读本公告。登录报名网址(网址:http://58.16.91.115:9000/)报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2021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填报的视为无效且取消报名资格,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6月11日
3.资格审核
采用现场资格审核,在各招聘学校进行,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打印《安顺市2021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携带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提交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予以确认;考生在审核现场签订《安顺市2021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在网上报名,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报名。
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6月20日上午9:00--下午17:30资格审核地点:各招聘学校。
审核合格的人员于2021年7月1日0:00—23:59到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说课),报考人员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考需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最终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知识、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说课)
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以招聘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此次实考人员笔试分数的平均分确定为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参加面试。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说课)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未达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说课)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说课)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如报考需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只采取面试方式的,成绩计算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组,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察内容,以考生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期间,考生未按要求按时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责任自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80号)要求,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及招聘活动,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一)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二)各位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贵州健康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体温正常且健康码为绿色后,方能参加笔试。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体温正常、持有7天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笔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新冠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得参加笔试。
(三)考生入口处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的。
举报监督电话: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0851—33355121
咨询电话:0851-3323428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考试通知、考生成绩、体检通知、聘用通知等内容)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安顺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本《公告》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