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双江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双江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2021-06-03 16:58:41

双江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双江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1名为会计专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安排;

2.具有双江自治县户籍,应届生连续失业半年以上、往届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时间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涉嫌违纪违法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5.同等条件下有实践工作经验人员或退役军人优先。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

2.报名地点:双江自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附三楼县地志办办公室(3018室),联系人:王学宏   联系电话:  0883-7621690      13988380737

3.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个人简历、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

县地志办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班子审核。

四、体检

经领导班子审核,由办公室通知拟招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自行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拟招聘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由办公室在现有报名人员中提出意见,报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进行增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按公益性岗位人员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县地志办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五险一金除外,每月1800元,正式聘用后,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的福利待遇)。

七、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双江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单方面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双江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有权收回录用人员原先已领取的待遇,特殊情况(考取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除外。

此公告

双江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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