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桂林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共6个职位计划招聘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以2021年6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1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0日至2003年6月10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求,需收紧或放宽年龄的岗位详见《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书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及与《报名登记表》对应的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电子照片一份(以本人名字命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6月10日-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详见《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事考试工作要求,请各位考生现场报名时,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并全程配戴医用口罩。居住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1个月内到过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报名当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采取委托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有招聘计划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计划表中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应说明原因。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不严,造成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由有招聘计划的主管部门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缴纳笔试费
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缴笔试费,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缴费共100元,现场报名时缴纳。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确定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是否开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由有招聘计划的主管部门退还考试费。
五、发放笔试准考证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领取地点:各职位现场报名地点。
六、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设置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个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每科分值满分各为100分,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管理类)主要测试范围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社会科学专技类)主要测试范围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等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类-护理)主要测试范围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策略选择等内容。
《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测试范围包括哲学基本原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历史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等内容。《综合应用能力》(社会科学专技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测试范围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科技常识、专业能力等内容;《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护理)主要测试范围详见附件5。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三)考试方式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四)公共科目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7月中上旬,报考人员可到现场报名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七、面试
(一)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及面试资格审查
各招聘组织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且《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有0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二)发面试通知书
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各职位现场报名地点。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或专业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六)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八、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有招聘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市人才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八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招聘组织部门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领健康码,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招聘组织部门共同核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73-2866296、2815018
2021年6月3日
附件1: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附件4:桂林市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疫情防控须知.doc
附件5:《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护理)主要测试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