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公安局长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楚雄州公安局长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楚雄州公安局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文职辅警
负责协助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以及其他辅助管理工作。
(二)勤务辅警
负责协助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三)留置看护辅警
负责协助人民警察对监察留置对象进行看护、对留置场所进行管理。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云南省内户口;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7、品行端正、心理健康,具有忠诚、敬业、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色盲、无口吃、无纹 身,无各种慢性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9、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留置看护辅警需要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二)优先条件
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文字综合能力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7、被吊销律师、公务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长期接受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楚雄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cxzgaj@163.com(邮件主题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姓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邮件发送成功会收到自动回复。楚雄州公安局将根据不同阶段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后通知参加后续招聘环节,报名人员请确保通讯畅通。
2021年6月计划招聘文职辅警7名(男性5名、女性2名)、留置看护辅警20名(男性13名、女性7名),有意向应聘6月份招聘岗位的人员,请于6月10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表,应聘其他阶段辅警岗位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是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同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同时合格的,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当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当期招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参加笔试。
(三)笔试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60%。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当期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参加面试后未被聘用的人员,列入楚雄州公安局辅警储备库管理,后期补充聘用辅警时符合岗位需要的可直接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选。
体检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展,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文职辅警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勤务辅警和留置看护辅警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递补
体检和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岗前培训
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确定聘用。
(八)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已就业的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任何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用工,聘用辅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楚雄州公安局工作。
(二)待遇保障
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按照40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承担的五险费用)进行保障。
留置看护辅警按照3788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承担的五险费用)进行保障,同时在驻点执勤期间享受50元/天的驻勤补贴,驻勤补贴通过绩效考核进行发放。
(三)其他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假期。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楚雄州公安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