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特邀监督员公告
锦州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锦州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锦州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向全市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义务社会监督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年龄在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关心并支持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营商环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研究,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聘任。
二、主要职责
(一)在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重点监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特定行业服务规范、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
(二)广泛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加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积极参与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评价、培训、座谈、调研等活动。
(四)配合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五)对违反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和建议整改。
(六)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及取得的积极成效。
(七)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聘用期限
监督员实行两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自愿向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资格审查。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最终拟定监督员候选人选。
(三)正式聘任。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后,予以正式聘任,统一颁发《监督员聘书》和监督员工作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自荐人员请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申请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送至锦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营商建设三科(锦州市市府路68号市政府B座307室)。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崔娜
联系电话:3888997
锦州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