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遴选公告
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有关规定,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新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公开遴选执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10名、新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6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报考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新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数,工作经历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4)在现单位工作或提拔不满一年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9日至6月16日(具体时间为5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地点:娄底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511室(联系人:谭雪云,电话:0738-8220150、17873830760)。
报名时需提供审查资料包括:《娄底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或《新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章)。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 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核减遴选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23日8:00至6月25日17:30到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测试综合能力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 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分值 100 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拟遴选人数比例2:1进行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核减遴选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向局党组汇报。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确定拟遴选人员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按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八)公示与转任
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娄底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娄底市纪委监委派驻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次公开遴选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娄底党建网、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4.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娄底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