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经济学院招聘49人公告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6-10 08:59:33

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工作需要,湖北经济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经济学院(https://www.hbue.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硕士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发送个人简历到指定邮箱rsc@hbue.edu.cn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五、面试

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两部分。综合素质测试采取自我介绍、现场答辩、考核小组专家质询等方式,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集中教学试讲的方式。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总成绩达到80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考核体检等阶段。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北经济学院各学院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含心理测试);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http://rsc.hbue.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经济学院(https://www.hbue.edu.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http://rsc.hbue.edu.cn/)网站为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

电话:027-81977201(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

邮箱:rsc@hbue.edu.cn

(二)监督举报

电话:027-81973936(湖北经济学院纪委监专办综合室)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湖北经济学院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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