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来源:瓯海区政府网 2021-06-10 10:20:13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2.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

3.温州市区户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相关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考核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面谈。

3.作息时间执行区政府办公室规定。

三、报名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24时。

2.报名方式:信函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ohqzs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区土地储备中心岗位”,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序整合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

(1)《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应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照片;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面试方式。

2.经资格审查,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察、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政审合格后经我中心党组研究决定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考察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面试、聘用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咨询电话:0577-56599659。

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1年6月10日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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