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临沂兰陵县纪委县监委招聘驾驶员3人简章

来源: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06-10 15:47:57

2021年兰陵县纪委县监委公开招聘驾驶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技术熟练,能够严格遵守县纪委监委机关的各项制度规定。

(1)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反应敏捷,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无重音、无传染性疾病,不嗜烟酒,身高1.65米以上;

(2)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实际安全驾驶经验;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0日后出生),高中(含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或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

(4)受治安拘留处罚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7)信奉邪教的;

(8)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9)与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持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或转业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所在村居和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证明。

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23日。

报名地点:兰陵县人社局劳务输出办公室103室

报名电话:0539-5211478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在通知技能测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与报考人员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技能测试准考证。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为上机考试和路考两部分。上机考试主要考察相应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路考按照汽车驾驶员职业测试标准,主要测试驾驶技术和处理应急状况的能力。技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数和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驾驶员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所缺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后,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用工形式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再续签合同。

录用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办理好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录用手续办理后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签订用工合同后,工资待遇参照原有人员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根据全县增资情况适时增资。

本简章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电话:0539-5211524。

附件:兰陵县纪委招聘办公室驾驶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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