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莲都区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丽水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方案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1〕23号)精神,2021年莲都区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莲都区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担院校
2021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1人,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培养,招生代码:0289。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按莲都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3.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检),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方式
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回莲都区基层林业技术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本公告由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578-2601897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2278057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