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4人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
依照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关于全方位实施各个层面人才培养的麒麟计划,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水平的意见(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聘用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法官助理(聘用合同制)4名。
工作内容包括:聘用后须从事聘用书记员工作一年;考核合格后从事聘用法官助理工作(进行庭前准备,协助法官调解案件及草拟文书;制作音视频材料;文化策划;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20-26周岁(1994年6月9日至2001年6月9日期间出生);
4.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具有非法律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6月9日至2001年6月9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6.学历不限、专业不限,但要求获得以下证书或职称之一:(1)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及以上;(2)建设建造、造价、设计等中级职称以上;(3)会计中级职称及以上;(4)其他本院确有需要的艺术、信息工程等方面中级以上职称;
7.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扣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18:00止,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于2021年6月21日18:00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297922396@qq.com。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等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如本人通过驾驶资格考试,可附驾驶证(扫描件或照片)。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2021年6月24日前,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进入考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请考试人员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
1.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确定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
2.有摄像、剪辑或艺术类特长的考生在面试后可单独展示操作技能及作品展示(自己参与拍摄或剪辑的作品1部),根据实际表现加分。
(四)体检
对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期满合格的安排至相应部门和岗位从事聘用书记员工作一年,从事聘用书记员工作期间人员薪资标准不低于泸州市法院系统聘用书记员平均工资,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从事聘用书记员工作一年后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工资按核定的基本业绩完成情况阶梯性增长500元/月以上,并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及办理案件数进行绩效考核,总收入逐年递增至10万元/年封顶。
2.在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编、国企、民企500强考试的,享受一周带薪考学假;超额完成业绩、获奖表彰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带薪考学假。
3.若自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可以申请调整回书记员岗位,薪资按聘用书记员岗计算。
4.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适当提前告知政治部(督察室)。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等具体事宜均以邮件方式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关注自己的邮箱。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不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咨询电话: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30-2520227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