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莲都区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12号)文件精神,2021年莲都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莲都区户籍考生。
二、招生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莲都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三、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四、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1名,专业为农学专业,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五、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组织体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检),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2份。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4.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莲都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莲都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七、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八、就业与待遇
2021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回到莲都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莲都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578-2056689);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传真63737417)。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