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聊城莘县县直事业单位及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公告

来源:莘县人民政府 2021-06-12 09:49:31

2021年莘县县直事业单位及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莘县县直事业单位及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1、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拨款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事业人员)。

2、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县直经济主管部门或莘亭街道办事处、东鲁街道办事处、燕塔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拨款工作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单位

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高铁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社会信息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县敬老院服务中心、县水土保持和水资源服务中心、县水利项目服务中心、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机关、县贸促会机关、县中华职业教育社机关和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4.正式干部身份;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6.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

2.2008年以后未经过公开招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单位(岗位)工作未满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6.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岗位条件

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莘县县直事业单位及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2日9:00至6月15日16:00

报名地址: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101室

此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按实有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调整到其他岗位。

报名携带材料:

1.《2021年莘县县直事业单位及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2.毕业证、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应聘人员需提交近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验证码)》;

3.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1寸单色背景照片三张;

4.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资格初审

报名、初审工作由县人事考试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报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的,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此次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由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选聘人员基本素质,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体检考察人选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选聘岗位和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统一安排到聘用单位,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按选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六、其他

本次公开选聘的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35-7310128    0635-7321297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2021年莘县县直事业单位及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1年莘县县直事业单位及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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