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儿童医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省儿童医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儿童医院直属于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河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先进集体,河北省百佳医院;2020年确定为河北省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河北省儿童医院是国家首批罕见病诊疗成员单位。医院拥有临床专业科室39个,医技专业科室10个。其中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2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医院拥有9个省级医疗中心。
河北省儿童医院为河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河北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河北省儿童弱斜视及眼病防治培训基地、河北省重症医学科护士培训基地。
医院紧紧围绕“明德、致和、勤勉、求精”的院训,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尚善至美、大医精诚”为服务宗旨,为祖国的“未来”护航。不断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全面提高诊疗水平,提高社会满意度,为全省儿童健康提供优质诊疗服务,努力为实现健康中国奋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省儿童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名,博士研究生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儿童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我省儿科医师非常紧缺,特别是高层次学历并且具有一定专业资质的愿意从事儿科诊疗工作的医师。随着“三胎”政策开放,儿科医师的紧缺现象可能愈发严重。随着我院整体实力的不断提升,各学科逐渐完善,其中血液肿瘤科由原一个病区扩增为两个病区,为了充实我院血液肿瘤科的技术力量,尽早完善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和CAR—T细胞免疫治疗,更好地完成全省儿童健康成长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同时巩固提高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保持可持续发展。特选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的,具备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资质的,愿意从事儿童血液方向诊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补充我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完善人才结构,为构建后备人才梯队奠定基础。
五、选聘范围
博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资质证书。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省儿童医院网站(http://www.hbpch.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河北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受理。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河北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具体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33号行政楼403。
2.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质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儿童医院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儿童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11097(河北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河北省儿童医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尤殿平河北省儿童医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段国辰河北省儿童医院院长
成 员:任怀志河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
刘兰平 河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
岳全心 河北省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崔晓薇河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尤殿平河北省儿童医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郝向峰河北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处长
成 员:耿江桥河北省儿童医院医务处处长
隋小昭河北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刘艳萍 河北省儿童医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处隋小昭
联系电话:0311-85911097;手机:18503288188;
电子邮箱:10373764@QQ.COM
附件:河北省儿童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河北省儿童医院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