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本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本溪市公安局根据高新区分局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本溪市公安局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均为勤务辅警。身份性质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被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招聘人员由高新区分局具体分配使用。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被招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溪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退役士兵或有专业特长的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女身高在1.60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2003年6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至25周岁以下(199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在1.70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2003年6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至36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2003年6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至38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被招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明显疤痕,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利于工作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家族遗传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各类传染病,以及口吃、语言交流障碍、精神疾病、肢体残疾等)。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属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被判处管制拘役以上刑罚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妊娠期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为本溪市公安局各所属单位辅警、文职、联防队员或上述人员离职不满2年的。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1.应发工资为2150元/月(应发工资中包含 “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
2.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按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
4.招聘的辅警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为1650元/月(含办理“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劳动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违反用工单位工作纪律等规定的则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有权与被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本溪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6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本溪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携带3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背景颜色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5)复转军人出具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及复员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上标明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报考的具体信息,准考证作为本次考试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的则后果自负。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笔试。综合能力测试题型,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分值100分,合格成绩6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达标标准:
1、男子组 |
||
项目 |
30岁(含)以下男性 |
31岁(含)以上 |
立定跳远 |
2.13米 |
2.09米 |
1000米跑 |
≤4′25′ |
≤4′35′ |
2、女子组 |
||
项目 |
30岁(含)以下女性 |
31岁(含)以上 |
仰卧起 |
15个 |
15个 |
800米跑 |
≤4′20′ |
≤4′30′ |
注意事项:
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
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按1:2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以后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比例为1: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注: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一次。
6.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高新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注: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递补仅限一次。
7.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高新区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存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环节。
(四)应聘人员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咨询电话:高新区分局政治处:45555011
本溪市公安局
本溪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