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21年度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院)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1年度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6月15日起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卫健委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及程序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一)公开招聘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妇幼事业、乐于奉献;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6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蒙城人事考试网(www.mcrsks.org.cn或exam.mcrsks.org.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00- 6月30日23:00,逾期不予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蒙城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1年度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
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被取消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蒙城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蒙城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2)报考人员于报名后可随时登录蒙城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2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4日23:00前按现行规定的笔试考试费用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两科共计90元)和要求在蒙城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3)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5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7月8日9:00开始从蒙城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招聘工作各环节均需用到)。
(4)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且“安康码”为绿色人员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及来自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在考试前正常上班时间与主管部门联系报备(0558-7622434),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1年7月6日至7月7日正常上班期间,到县卫健委三楼人事股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蒙城县城西三里胡保健院后楼三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558—762243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统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蒙城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021年度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科目采取“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的考试模式。
考试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上午,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其中:
8:30—10:00《理论基础知识》
10:00—11:30《专业技术知识》
《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时限均为 90 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理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理论基础知识》考试答题卡,第二科《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理论基础知识》占60%、《专业技术知识》占40%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合成成绩=《理论基础知识》成绩×60%+《专业技术知识》成绩×40%。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五)加分
加分政策:属经安徽省统一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书到蒙城县卫健委人事股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卫健委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每科目增加2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卫健委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缺额,依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布。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面试费用80元),打印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蒙城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含政策加分)×70%+面试成绩×3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综合成绩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卫健委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蒙城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社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卫健委政务公开网、蒙城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签约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单位自聘无编制人员,不办理入编等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聘用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与本单位同类同岗位人员待遇相同。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2021年度蒙城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2021年度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考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2021年度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蒙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考日常工作。
七、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蒙城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0558--7622434(县卫健委)
2、监督举报:0558--7815156 (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8--7692075(县人社局)
3、报名咨询电话:0558--7636363(县妇幼计生中心)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蒙城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度蒙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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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岗位资格条件 |
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 |
开考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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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专业 |
学历 |
|||||||||
1 |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蒙城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人员 |
210401 |
6 |
3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2 |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210402 |
1 |
30周岁及以下 |
口腔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1:2 |
||||
3 |
专业技术人员 |
210403 |
6 |
30周岁及以下 |
护理、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1:2 |
已取得护师资格证者年龄放宽到32周岁及以下 |
|||
4 |
专业技术人员 |
210404 |
2 |
30周岁及以下 |
助产 |
大专及以上 |
1:2 |
||||
5 |
专业技术人员 |
210405 |
2 |
30周岁及以下 |
医学检验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1:2 |
||||
6 |
专业技术人员 |
210406 |
1 |
30周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 |
1:2 |
||||
7 |
专业技术人员 |
210407 |
1 |
30周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1:2 |
||||
8 |
专业技术人员 |
210408 |
1 |
30周岁及以下 |
公共卫生管理 |
大专及以上 |
1:2 |
卫生方向或医学院校 毕业 |
|||
合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