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天等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招聘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天等县人民政府 2021-06-16 10:01:39
 

2021年天等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切实加强社会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力度,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天等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专职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择优聘用,由县禁毒办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人数、职位及范围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职位。本次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在天等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主要职责:协助镇政府、县禁毒办组织、督促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指定专人或禁毒义工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结对帮教工作,督促其定期进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民政救助等服务。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天等户籍人口,警校毕业生、退伍退役军人,法律专业、文秘专业,中共党员,受过党政组织表彰奖励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个别有特长、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大专,具有特殊技能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身高男1.65米、女1.50米以上,视力优良;

4.由于无住宿安排,优先聘用天等镇户籍或者常住天等镇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参与、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组织活动,作风正派,品德端正。

2.热爱禁毒事业,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2日(每天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天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电话:0771-3521123)

(四)报名材料:1.近期2寸免冠相片4张;2.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和体检

1.资格审查。由天等镇人民政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统一面试。面试工作由镇禁毒办组织实施,县禁毒办监督。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人际合作与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统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县禁毒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通过后在天等县电视台及天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七、聘用及待遇

(一)对初步确定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时间为两年。实行一年一聘用。一年用工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再聘用。

(三)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治安辅警工资,每月工资为2400元(含养老、失业、医疗等五险个人负责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费用来源

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天等县天等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天等县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户   籍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    业

 

毕业院校

 

是否有驾驶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招聘领导小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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