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专职外部监事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2021-06-16 14:14:36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专职外部监事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适应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外部监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类别及基本要求
(一)选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专职外部监事岗位类别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或解聘的;
3.对企业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4.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曾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专职外部监事的。
(四)时间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税前20万元左右/年,具体根据专职外部监事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三、选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6日至6月30日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登录报名网站(http://lz.baomingpingtai.cn/)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填写个人基本资料,提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一个选聘岗位。应聘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成功进入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后以及报名截止均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报名。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上传毕业证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学历及相关证书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海外学历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笔试选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笔试选聘比例出现缺额的情况,由市国资委另行研究决定该岗位类别的后续选聘工作。
(三)笔试
1.准考证打印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lz.baomingpingtai.cn/)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能力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因应聘者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公告等原因导致缺席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承担。笔试成绩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根据笔试成绩得分由高至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类别条件的则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将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选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面试选聘比例出现缺额的情况,市国资委另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该岗位类别的后续选聘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或报名网站。根据面试成绩得分由高至低差额确定考察调查人选。
(六)考察调查
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视人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违纪违规情况、学历学位和选聘岗位类别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录用;发现拟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市国资委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体检人选。
(八)体检
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市国资委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国资委进行聘任,与泸州市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类别条件要求的,不予聘用。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应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辞去公职手续。
四、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和聘任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本次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二)确定聘任的专职外部监事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一律按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监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经考察调查合格但未聘用人选可列入专职外部监事后备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择机择优使用。
五、监督工作
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选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监督电话:0830-3110470
六、其他
(一)本公告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泸州市国资委人事教育科0830-312051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351707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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