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中卫市水务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06-16 14:45:23
 

中卫市水务局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水务局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21年中卫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黄河管理所计划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招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1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2021年中卫市水务局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5.符合《2021年中卫市水务局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留学归国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自主招聘公告在中卫市政府网站发布,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应聘者可以到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8:30至6月30日18:3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8:30至6月30日18:3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交市水务局办公室审核,并填写《2021年中卫市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现场报名人员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现场进行报名。报名人员14天内有宁夏区外旅居史或发烧等不适症状的,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现场报名,对因需要留观、隔离或核酸检测结果尚未出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员现场报名或者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网络报名。不能前往招聘现场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中卫市水务局指定邮箱。

应聘者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报名邮箱:zwsswj@163.com,  联系电话:0955-7067288

联系人:中卫市水务局办公室      潘朝辉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卫市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在组织面试(考核)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并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中卫市水务局在中卫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在中卫市纪监部门、组织部和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中卫市水务局依法依规自主组织面试。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设置岗位数的,直接通过面谈,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应聘人数与设置岗位数之比超过25:1的,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对应聘人数较多的岗位,增加笔试是为了进一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

4.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在中卫市纪监部门、组织部和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水务局自主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须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水务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考察

1.考察工作在中卫市纪监部门、组织部和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水务局自主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中卫市水务局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中卫市水务局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中卫市水务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中卫市水务局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2.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其他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要如实、详尽填写,注明应聘岗位,粘贴照片,报名登记表应亲笔签名。

(二)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些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中卫市政府网站有关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八、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中卫市水务局  0955-7067288

附件1.2021年中卫市水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中卫市水务局自主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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