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邯郸学院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1人公告
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邯郸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太极拳圣地、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702人,20个二级学院(中心),本科专业63个,涉及10大学科门类。
面向“十四五”发展新征程,邯郸学院将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建设要求,加快实施学校“六大改革提升工程”,实现学校发展的“六大突破”,全面深化改革,凝练办学特色,推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建设“类内竞优,比肩骨干,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不断努力奋进。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岗位与计划
本次共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11名,具体的选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四、选聘条件
1.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6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6.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有现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7.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选聘程序
(一)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五日24:00止(以邮箱接收到应聘者发送报名材料所显示时间为准,逾期的视为未报名)。
应聘人员按岗位条件要求上报材料: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及部分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等级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应聘人员的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应聘人员需将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和填写好的《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送指定邮箱hdxyzprsdljs@163.com,邮件要求以文件夹压缩包的方式发送,文件夹名称必须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否则不予审核。
2、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携带资格审查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评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学校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测评。测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测评采取试讲、相关专业知识答辩、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测评实行百分制,由评委当场、独立、实名方式给出评价和分数。测评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测评的最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测评成绩相同时,由测评组评委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按所得票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确定测评考核名次。
测评专家评委由用人二级单位专家4人和学校内专家3人,共计7人组成。评委实行回避制度。
所有测评成绩当天在邯郸学院公示栏公布。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邯郸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另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5、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学院人事处办理人事代理聘用相关手续。邯郸学院按有关规定与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且一并计算在其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需在首个聘期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学院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现场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
6.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6260529 联系人:姜老师
监督电话:6260756、6260023
附件1: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信息表.xlsx
附件2: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