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韶山市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来源:韶山市人民政府 2021-06-18 11:59:44

2021年韶山市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2021年,我市继续实施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公费定向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21年,我市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为15人。

类别

专业

计划

类别

学历

培养学校

高中教师

汉语言文学

1

物理科目组合

本科

湖南工业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物理科目组合

本科

衡阳师范学院

英语

1

历史科目组合

本科

湖南工业大学

初中教师

汉语言文学

1

历史科目组合

本科

衡阳师范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物理科目组合

本科

衡阳师范学院

英语

1

物理科目组合

本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小学教师

汉语言文学

1

初中起点

本科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初中起点

本科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英语

1

初中起点

本科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小学男教师

2

初中起点

本科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1人

长沙师范学院1人

扶贫计划

2

初中起点

本科

湖南城市学院

幼儿教师

学前教育

2

初中起点

本科

长沙师范学院

合 计

 

15

     

二、招生程序:

(一)高中起点

1.政策宣传:各学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2号)政策文件精神及我市招生计划,向高中毕业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2.户籍确认:韶山市户籍,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2021年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 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信息中的市、县市区(园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需按时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

3.志愿填报:6月26、27日(7月11日征求志愿),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韶山市相应招生计划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投档录取:7月14日左右,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园区)教育局。

5.签订协议书:市、县市区教育局依据《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于7月24日前送湘潭市教育局。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教育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6.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10日左右,各招生学校向已投档录取并签订了《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起点

1.公布招生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政策文件精神及我市各类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及招生计划。初中毕业学校应向初中毕业生及家长进行宣传。

中考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根据本市中考情况,确定我市初中起点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志愿填报

已参加预报名且中考成绩达到韶山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填报志愿。在湘潭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韶山市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和所就读初中学校的推荐报名表到韶山市教育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应按《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可根据本文公布的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中进行选择,最多只能填报1个培养类型和1个培养学校。

3.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考生在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各初中毕业学校应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教育局。初中毕业学校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4.市教育局审核

市教育局依据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5.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我市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各类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在湘潭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通知考生。

6.体检

教育局根据本市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我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7.签订协议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8.预录取

湘潭市局根据我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需提交下面材料:

8-1  户口薄(复印件1份)。

8-2  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8-3  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8-4  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以上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类打捆提交(扶贫计划考生还需提供经核验的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的复印件和证明)。

9.录取

培养学校对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

10.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复审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8.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

咨询电话:0731-55682004

韶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考生证明.docx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