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社会科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夏社会科学网 2021-06-18 12:30:47

宁夏社会科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社科研究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宁夏社会科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宁夏社会科学院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等详见《宁夏社会科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社会科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nxass.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同时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9:00(星期五)至7月2日18:00(星期五)。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指应聘者到宁夏社会科学院现场填写报名表,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报名指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电子照片、户口簿、本科及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高分辨率规整电子照片)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nxshkxyzzrsc@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应聘者姓名和报考岗位名称。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负责。资格初审一般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查询电子邮箱确认邮件或电话咨询的方式确认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弃考。

(五)报名结果确认

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六)报名开考比例

报名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报名开考比例超过3:1的,需通过笔试方式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免笔试)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宁夏社会科学院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在组织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及奖项原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三)资格复审合格后,按照开考比例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时填写《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宁夏社会科学院各留存一份。《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即为面试考试准考证。

(五)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将通过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发布。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由宁夏社会科学院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研究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采取答辩(个人陈述对哲学社会科学的认识,评委提问)方式进行。

(二)面试前一周,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同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者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由宁夏社会科学院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宁夏社会科学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八、体检

(一)体检由宁夏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主要是通过调阅应聘者人事档案、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如发现应聘者存在招聘方案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按照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社会科学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联系人:宋老师,徐老师

咨询电话:0951-2074228,2076471

举报电话:0951-2077395,2093690

电子邮箱:nxshkxyzzrsc@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景庄巷134号(750021)

附件1:宁夏社会科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宁夏社会科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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