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 2021-06-19 09:30:34

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鄞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0〕72号)有关规定,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符合选聘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3.符合调出单位所设工作年限、服务期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等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有:《鄞州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选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选聘单位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选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确认,同一岗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相应取消该岗位选聘指标。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定后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发布公告(同下)。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若同一岗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大于(含)1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选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考察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三)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选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情况和近三年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酌情取消相应选聘指标。

(四)审核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可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最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工作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选聘单位自行决定。

三、注意事项

(一)选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职称及任职(执业)资格要求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6月。

(二)选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本次选聘需严格按照《鄞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实施细则(试行)》(鄞人社〔2020〕72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计划表.xlsx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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