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纪委事业单位选调5人公告
佳木斯市纪委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补充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要求,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拟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选调计划
佳木斯市纪委3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选调5名工作人员,其中佳木斯市纪委电化教育中心选调1人;佳木斯市纪委案件工作中心选调2人;佳木斯市廉政教育中心选调2人。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佳木斯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一般干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具体条件
1.电化教育中心(1名):
①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影视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像及相关专业毕业;
②熟悉新闻宣传或专题片采访,摄制工作,熟练使用多媒体处理软件;
③了解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特点,能熟练驾驭电视片的编辑及后期制作;
④思维敏捷,创新性强,善于学习,有一定的宣传策划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案件工作中心(2名):
①有相关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相关设备操作维护经验;
②具有较好的身体条件和较强的心理素质,具有一定的综合管理经验;
③勤奋敬业,有吃苦耐劳精神;
④需要出差和值夜班。
3.廉政教育中心(2名):
①管理岗位:管理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要求有一定的管理经验,1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②财务岗位:财务相关专业毕业;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具有财务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佳木斯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jms.gov.cn/)、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jmsjjw.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21年6月28日—6月30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地点: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行政中心6号楼1楼),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865998,姜杨:13359550175;马有为:18646426458。
3.要求:报名人员请登录佳木斯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jms.gov.cn/)、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网站(http://www.jmsjjw.gov.cn/)下载并填写《佳木斯市纪委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需征得现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选调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及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通畅。
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笔试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综合管理能力、仪表礼仪等。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通畅。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名单。如选调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考核不合格人选实行一票否决,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程序包括:
1.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2.对考察对象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核;
3.到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谈话考察了解。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调转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佳木斯市纪委监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手续。
中共佳木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