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坪山区应急管理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告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坪山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应急管理队伍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效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熟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热心支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执法监督;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在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辖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职责权限包括:
(一)参加辖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研讨交流会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活动,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群众关切度高、安全隐患突出、执法难度大的领域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
(三)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四)参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宣传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意义和规范流程,争取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参加其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下载《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1),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发送电子邮箱:xiarongying@szpsq.gov.cn,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10日。
(二)审核批准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聘用
审核通过后,区应急管理局颁发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及证件。
四、聘任期限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存在《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2)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区应急管理局将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区应急管理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2: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