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县县委党校教师选调公告
关于公开选调修水县县委党校教师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党校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县委党校教师。
二、选调人数
1名。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心理学专业;
3.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4.近三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合格);
5.三年以上工龄(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6月21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县委党校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冷贵宝,咨询电话:0792-7761789。
3.报名需携带资料: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的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的分数*0.5+面试的分数*0.5,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超过选调名额,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闱拟选调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且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笔试分数高者确定入闱拟选调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选调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由县委党校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由县委党校负责对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单位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选调资格进行复查。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修水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