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温州医科大学慈溪生物医药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慈溪生物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温州医科大学慈溪生物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慈溪生物医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慈溪市政府为推动当地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提升医药产业核心技术水平,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与温州医科大学联合建立的事业单位。研究院主要职责为:协调管理温州医科大学与慈溪的校地合作项目的共建机构;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为导向,引进温州医科大学技术成果和团队在慈溪设立合作实体,实施产业化;帮助政府和企业招才引智,建立科技服务平台,提供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体外诊断等领域技术开发与转让、项目咨询与委托、专利服务与成果评估;协助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在慈溪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相关工作,依托温州医科大学优质高教资源和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方面的基础与优势,在慈溪实施研究生培养、打造医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心、组建生命健康领域人才培训中心、搭建生命健康领域产品推广平台、培育生命健康领域创新科技产业园。本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若教育部因新冠肺炎原因出台延期毕业相关规定则从其规定)。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应聘条件和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
(三)学科、专业要求指应聘者的最高学历学位所对应学科、专业。研究生所列的学科、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学位参照相近的学术学位执行。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的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课程、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四)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 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30日9时至2021年7月2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进入“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慈溪生物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页面,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准确选择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二) 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在相关网站公告资格初审及现场资格确认等有关事项,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入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结果。
(三) 现场资格确认
考试前将对网上系统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确认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1.健康申报表;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个人一寸正面免冠照;5.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中未明确报考人员在职期间具体工作岗位的,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和聘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认定材料;6.应聘岗位所需资质等其他相关认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021届应届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现在读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已签协议)、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岗位(除紧缺岗位外)最低开考比例为1:3,即各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必须为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如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将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当场进行改报,现场资格确认期间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明确本次招聘中以下岗位为紧缺岗位:科研与产学研合作岗。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四)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综合岗1、综合岗2、知识产权岗、财务岗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的20倍时,不需笔试,直接面试;若超过20倍,则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时间初定7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公告通知,报考人员在收到通知后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进入“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慈溪生物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页面,登录后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除财务岗外,其他招聘岗笔试内容均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知识,财务岗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会计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末尾并列者均入围面试)。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等其他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胜任力、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六)总成绩的确定
对于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参加面试人员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等,则再增加一次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有间断者可累计,计算日期统一截至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或者资质条件、工作时间等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之前取得。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慈溪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附件2),在资格审核时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www.cixi.gov.cn)、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和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wmu.edu.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919012、89284146
八、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人:伊老师、张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7-86699026,13634295015(请在工作日咨询,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健康申报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