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简章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6-23 13:55:22

2021年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1年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0年6月28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6月27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相关人员)。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并将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有恶意发送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报名邮箱及时间

报名邮箱:rsk@yt.shandong.cn;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6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7月1日11:00;

缴费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7月2日16:00。

(二)具体要求

1.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填写《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聘岗位”后,发送至报名邮箱。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考试时应使用与报名时同一身份证。报名表中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与原件一致。应聘人员只能提交1次《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重复提交的以首次提交的为准。报名资料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工作人员审核反馈意见后需重新提交的除外)。6月28日9点前、6月30日16:00后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显示时间为准。为防止邮件丢失,应聘人员需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落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在岗位需求表中查询。

2.初审: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人员的报名电子邮件回复初审结果。报名初审情况同时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审查人员对初审结果负责,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向报名人员及时反馈,请报名人员补正。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咨询相关政策。报名人员可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登录本人邮箱或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招聘单位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初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7月1日15:00前通过报名咨询电话申请复核,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3.缴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应聘人员收到初审通过的通知后(工作人员通过应聘人员报名邮件回复初审结果),于2021年6月28日9:00-7月2日16:00,通过收到的缴费二维码扫码缴费。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需将缴费截图再发回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缴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落实缴费截图邮件是否发送成功,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需在6月28日9:00-7月1日16:00(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将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考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于当日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确认申请是否收到。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21年7月17日9:00-16:00到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烟台市高新区海博路6号6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缴费成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于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登录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其中《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式样详见本简章附件5。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如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6)《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7),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时间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本简章附件2。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药学、检验分别命题。笔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通知书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面试人员名单(含递补情况)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招聘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yantai.gov.cn/)。本简章由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5-6750327;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5-6925372;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784109,招聘监督电话:0535-6784028。

附件1:2021年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2021年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附件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6: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7: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8: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docx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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