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沧州南大港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0人公告
南大港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大港消防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管理模式
此次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共30人,根据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性质、任务要求,统一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备战工作模式。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沧州市户籍;
(四)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单侧裸眼视力4.6以上,身高1.65米以上,体形指数(BMI)18.5≤BMI<24.0;
(七)男性,年龄在18至24周岁。挖掘车、铲车、B本司机,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体有写作、篮球、文艺等特长、本科(含)以上学历以及南大港户籍人员,年龄放宽到26周岁;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参加越级非法上访的;
9、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园区拆迁征收工作中不配合的;
10、凡曾在南大港消防救援大队工作离职的人员不予招聘;
11、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7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3、报名地点:南大港会堂一楼。
4、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明细版)、毕业证、相关证书、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4张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避免不能及时接收有关通知事项,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笔试、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8:30至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体能测试通知,领取时需交纳报考费100元,报考费一律不退还。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人员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体能测试通知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测试。
2、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笔试、体能测试通知。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防灭火知识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30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项目。(科目标准见附表)
5、凡有写作、篮球、马拉松、摄影、演讲、乐器、绘画、舞蹈(街舞)、武术等特长者,凭专业证书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
(三)总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法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70%。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地点在南大港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
(六)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大港官网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由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二)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3000米跑成绩(高者优先)、俯卧撑成绩(高者优先)、仰卧起坐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录取。
(三)待遇:凡符合此次招聘条件并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三年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发放消防高危补贴和绩效工资等,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首次入职人员,被装费由个人承担,正式工作后,由消防大队按计划报上级统一采购发放。
(四)新招聘人员实行三个月(含培训)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履行消防员工作职能,担负灭火、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每月轮休8-10天,其余时间在单位值班备勤,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管理。
(六)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本公告由南大港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5636955。
南大港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