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300人公告

来源: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6-26 11:17:00

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已发布,本次共招录300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7日8:30至7月9日15:30,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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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021年7月7日8:30至7月9日15:30)

 

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架设人才助力发展桥梁,搭建培养锻炼干部平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解决基层和企业人才短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吉林市“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吉人社发〔2021〕21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使用方向

本次“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00人。其中服务乡镇(村)116名、服务企业184名。此次招聘使用市县两级事业编制,聘用后直接到基层〔乡镇(村)或企业,以下简称基层〕服务2年。基层服务期满后,在乡镇(村)服务的引进人才回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在企业服务的引进人才实行双向选择,根据个人意愿,既可以留在企业,也可以回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自愿到企业工作的,招聘事业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范围为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提醒考生注意:招聘范围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自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超过两年的,不在择业期时限范围内;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三是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5日至2003年6月2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6月25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8:30至7月9日11:30。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8浏览器)登陆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按照提示和要求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不带眼镜)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jpg格式,宽130×高170像素,不大于5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2.报名要求:

提醒考生注意:本公告(4号)与《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两个招聘公告同时发布且同一时间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其中一个公告的一个招聘岗位。若考生同时报考两个公告招聘岗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2021年7月7日8:30至7月9日15:30。市直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市)区岗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考生须及时登陆http://www.jlssyzp.com网址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考生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7月9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7月9日18:00。

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三)缴费

时间:2021年7月7日8:30至7月11日15:30。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陆http://www.jlssyzp.com网址进行网上缴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无法补缴,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缴费标准:笔试岗位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免笔试岗位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7月19日8:30至7月24日16:30。考生登陆http://www.jlssyzp.com网址,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及《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场,缺一不能参加考试。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随时变更考试时间及方式,请考生实时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发布的补充公告。

(2)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30(不含1:30)的,则需要补缴考务费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科目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5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1:30(含1:30)的,直接进入面试。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请于7月13日08:30—16:30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审核表》(附件4)、身份证、退伍证、立功证、学历证、学位证到报考岗位所属地区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经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进行公示。

各岗位具体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报考吉林市市直(含经开区、中新食品区)所属岗位: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市政府4号楼322室(吉林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2-62048797;

报考吉林市船营区所属岗位: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室(船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6097826;

报考吉林市昌邑区所属岗位: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昌邑区人民政府205室(昌邑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0432-62755111;

报考吉林市丰满区所属岗位: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76号丰满区人民政府3号楼312室(丰满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员管理科),0432-64661524;

报考吉林市龙潭区所属岗位: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龙潭区人民政府623室(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一),0432-63041823;

报考永吉县所属岗位:永吉县口前镇站前路768号永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04室,0432-64239365;

报考磐石市所属岗位:磐石市振兴大街777号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科,0432-65222248;

报考蛟河市所属岗位:蛟河市新区红叶大街59-2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7250751;

报考舒兰市所属岗位:舒兰市舒兰大街4480号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32—68250158;

报考桦甸市所属岗位: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6224401。

(二)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笔试考试10个工作日后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自行查询。

(三)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请考生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面试公告。市直岗位由吉林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县(市)区岗位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可以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取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需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5)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部门将在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每个招聘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服务企业和乡镇(村)有关规定

(一)职责任务。到村服务的引进人才由所在乡镇确定具体服务的村,主要任务是助力乡村振兴,协助村党组织开展“五星级”村党组织创建工作,配合驻村第一书记抓好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到企业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助力企业发展,协助企业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党的建设、生产经营、技术革新等方面难点问题。报考县(市)区岗位的考生,如果选择放弃服务企业的,由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商本级编制和工信部门,统一调剂到区域内乡镇(村)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次“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基层2年服务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核管理。市县两级工信和乡村振兴部门,参照选调生相关文件规定,分别制定服务企业和服务乡镇(村)的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引进人才在基层服务期间,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方式进行。引进人员是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基层服务单位。

1.日常考核。引进人才由招聘单位与服务的乡镇(村)和企业共同管理,进行日常考核。

2.年度考核。由市县两级引进人才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考核,由引进人才服务的乡镇(村)和企业提供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引进人才服务的乡镇(村)和企业有一票否决权。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对工作表现突出、考核评价优秀的,由市县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其列为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引进人才在基层服务期间,其职称评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评聘;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上级评先表彰;工资福利等待遇由招聘事业单位负责,相关补贴发放按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江城党建-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jc-dj.gov.cn/)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查询。

1.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服务乡镇(村)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2-64805345(吉林市乡村振兴局)

3.服务企业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2-62037857(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5.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37580(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6.附件1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7.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4号)》

2.《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3.《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才引智 助力发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4.《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

5.《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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