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稷山县盐业执法人员选录工作公告
稷山县盐业执法人员公开选录工作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7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山西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选录方案的通知》(晋食药监〔2017〕47号)、《关于加快推进县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通知》(晋食药监〔2018〕4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2018年7月4日会议研究,拟从我县实际从事食盐监管工作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岗人员中,选择部分人员充实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录原则
1、坚持以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盐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录的原则。
3、坚持提高质量、改善结构、考虑长远、有序增补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录对象及名额
在我县实际从事食盐监管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且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中,选录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选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食品药品及食盐安全,热爱市场监管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45周岁以下。
6、具有在稷山县实际从事盐业市场监管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且具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拟选录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选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录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人员选录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公开选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开选录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选录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选录人员公告。公开选录人员公告内容包括:选录单位名称、选录人数、选录人员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稷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①户口薄、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③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④实际从事盐业监管工作的在岗证明,要求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A4)。⑤本人近期正面红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由选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稷山县盐业执法人员公开选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法律常识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选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考官由5-9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对外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选录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选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选录人员,选录人员名单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选录人员选录资格。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确定选录聘用名单。由县委编办、人社、财政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办法
(一)待遇:全额事业编制。
(二)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
2.聘用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选录纪律
1.选录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选录工作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选录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选录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录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选录工作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稷山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人员选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595522505
稷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03595521015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组:15235913333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组:13834943948
稷山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人员
选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