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劳务派遣形式)执法辅助人员4名(内勤类2名,执勤类2名),根据《绍兴市司法局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内勤类:
1.内勤类岗位1:性别不限;内勤类岗位2:限男性。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6月29日至2003年6月28日期间出生),专业不限。
4.绍兴全市范围内(含下辖县、市、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5.具备一定文字写作功底。
6.中共党员优先。
执勤类: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限男性,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6月29日至2003年6月28日期间出生),专业不限。
3.绍兴全市范围内(含下辖县、市、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及以上。
4.需进行体能测试。
5.部队退役士兵可放宽学历为高中,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可放宽为浙江省户籍人员。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吸毒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7月5日8:30-11:00,14:00-16:30。
2.地点:绍兴市曲屯路368号附楼海智汇中区326室。
3.资格审核: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内勤类岗位需提供本人写作材料一份)。
4.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二)笔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范围:内勤类:申论;执勤类:《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部127号令》等法律法规。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执勤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按照《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通过抽签形式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视情况进行递补。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为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3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司法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不合格人员,由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待遇、管理
1、用工形式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内根据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待遇按照绍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年收入6.5万(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3、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只测试一次。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
本公告由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209077、88625783
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