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第五医院编外财务科(绩效会计)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厦门市第五医院编外财务科(绩效会计)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财务科(绩效会计)1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6)违反国家生育政策,含已被依法处理的。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具体内容见附件1《厦门市第五医院编外财务科(绩效会计)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上午8:00至2021年7月2日下午17:00。
2.报名材料:
(1)《厦门市第五医院编外财务科(绩效会计)岗位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佐证资料等。
报考者须确认符合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送至:厦门市第五医院行政楼行政人事部307室(暂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联系电话:0592-7212608,联系人:张老师。
四、考试办法
采用笔试、面试两种形式进行。先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人选的依据。
1、笔试: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除上述情况外所有其他报考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
2、面试:面试总成绩10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低于3: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为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人员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如综合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一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入选人数不足,按实际人数安排体检、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由单位安排复检,体检结果由单位通知体检人员。考生对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重新复检,由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重新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的,经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可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分数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单位公示栏统一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迟需征得医院同意,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如招考岗位要求最高年龄35岁是指1986年6月28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报名时无法按要求提供毕业证书,则需提供学校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厦门市第五医院行政人事部请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面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当即取消此次录用资格。
(五)乙方毕业后报到时须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录用。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我院网站www.xmsdwyy.com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医院作出决定。
附件1:《厦门市第五医院编外财务科(绩效会计)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厦门市第五医院编外财务科(绩效会计)岗位招聘报名表》
厦门市第五医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