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赤峰市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32人公告
2021年赤峰市使用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解决我市企业人才引进难题,吸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服务赤峰主导产业发展,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赤峰市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赤人社办发〔2021〕34号)《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实施办法(试行)》(赤机编发〔2021〕84号)规定,赤峰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国内为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赤峰市主导产业发展,解决重点企业用人需求,通过探索采取“事业编企业用”的方式,助推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人才引进后,列入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在企业工作三年,经年度和三年期终考核合格可选择继续在企业工作或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编内)。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人才企业共17家、用人32名,详见《2021年度赤峰市使用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情况;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0周岁;
3.国内院校全日制硕士、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海外高校毕业硕士及以上;
4.满足企业所需的岗位专业、条件等。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赤峰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9.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四)限制条件。
1.已在本次引才单位工作的不得报本单位岗位;
2.已在赤峰市本行业工作的不得报同行业引才单位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7月1日,在赤峰玉龙先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赤峰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引进人才的岗位信息、相关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须下载填写《赤峰市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填报岗位对应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超过报名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表。
由用人单位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电话通知其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现场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成绩表或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于报名合格人员数量大于引才数量的岗位,进入评审环节;对于报名合格人员数量等于引才数量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谈环节;对于报名合格人数小于引才数量的岗位,减少或取消引进。
(四)开展评审。
由用人单位组织评审。用人单位制定评审方案,经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确定进入面谈人员。
(五)面谈比选。
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于进入面谈人员,集中进行面谈比选,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要求规定时间内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
(八)公示与上岗。
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评审、面谈、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单位和引进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五、人才引进有关问题说明
(一)人才引进后属企业员工,由企业发放薪酬及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日常管理。
(二)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三年期终考核。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由企业负责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报请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后,予以辞退。期终考核在3年工作期满时进行,企业对引进人才3年内学习、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三年期终考核合格的引进人员,可以选择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由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岗位。
(三)其他有关宜在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单位和引进人员签订的三方协议中予以明确。
六、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赤峰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应聘人员负责。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6- 8366224。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476-8820169,0476-8331718(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各用人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附件1.2021年度赤峰市使用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赤峰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